染色成品的色泽与指定的样品色泽不符,并超过了允许色差标准。
表现为:
不符同类布样(生产实样与原样属相同纤维、相同组织的色样)
不符参考样(不同原料不同组织的色泽)
不符成交小样(提供给客户并经双方确定的样品)
不符数字样(客户提供的电脑测配色系统的数字样)
产生原因
染色工艺制定不当,大小样生产条件不相同
审核色样光源不统一
染色计划安排不周
染料、助剂分批管理不善
染色工艺条件、操作掌握不好
半制品不符要求
染色采用硬水
染色管理不妥
染化料量称错
染色中没有严格掌握工艺条件
克服方法
大小样织物的组织规格要相同,半制品工艺相同;
轧染时轧辊压力要固定,浸染时浴比要保持一致;
大小样的染色工艺条件一致;(染料、助剂、温度、浴比等)
染料要进行筛选 易变色染料不用
采用标准光源(或电脑测色仪器)
合理安排染色生产计划
加强染料、助剂的管理
严格工艺纪律
抓好三级检查(挡车工自查、班组及车间检查)
掌握工艺条件、保证按工艺上车
抓好每车或每缸布的对样、贴样制度